发布时间:2011-12-31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深人社规〔2011〕19号
各有关单位:
经市政府同意,自2012年2月1日起,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一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:1500元/月。
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13.3元/小时。
三、加班工资新标准(不低于)
平时 12.93元/小时
休息日 17.24元/小时
法定节假日 25.86元/小时
特此通知。
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
信息链接地址:http://www.szhrss.gov.cn/tzgg/201112/t20111230_1795461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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